一、岗位职责:
1、承担相应学科教学任务。
2、积极配合学校完成除教学外的临时性工作。
二、岗位要求:
1.年龄:男45周岁以下,女40周岁以下(高级
教师、优秀
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)。
2.学历:在职
教师相关专业大专以上,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。
3.任职资格:身体健康,无传染病;热爱教育事业,认同民办教育,品行端正,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,业务水平较高;有相应
教师任职资格证书,普通话、计算机等级符合所教学科要求。
4.属以下情况之一者,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:
a.省、市、县(区)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骨干
教师;
b.省、市、县(区)级教学技能(素养)大赛、优质课获奖者或“教坛新秀”;
c.有3年以上教育
教学管理经验;
d.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应届毕业生。
三、薪资待遇:
学校实行“按劳取酬,多劳多得、优质优酬”的薪酬原则。
1.学科
教师工资标准、待遇不低于国发工资,特级
教师及
其他岗位待遇面议。
2.根据情况提供住房补贴。
3.每年定期为教职工提供业务
培训等机会。
4.严格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安排假期,并在特殊节假日予以一定的现金补贴。
5.为
教师提供职位晋升、评奖评优、业务
培训、外出交流平台。
6.聘用确定后,经理事会批准实行聘任制,人事关系寄教育人才交流中心,办理“两险一金”,可参与职称评聘及各级评优评先。
7.正式聘用
教师子女小学可以免学费就读本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