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。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,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。
2.具有
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、学位、专业、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。
3.年龄要求
(1)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要求。
(2)从事所学专业教学1年以上,或已获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的
教师,35周岁以内。
(3)从事所学专业教学8年以上的中学一级
教师,40周岁以内。
(4)从事所学专业教学10年以上的中学高级
教师,45周岁以内。
4.获区县级以上优秀
教师、教学能手、教坛新秀、优秀班主任、地市级竞赛一等奖辅导
教师等称号者,市级学科带头人、特级
教师、省级以上优秀
教师等,年龄从宽,优先聘用。
5.法律法规规定的
其他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