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物联网技术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平面设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市场营销策划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会议及展览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