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投资;投资管理;销售电子产品、办公用品、工艺品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、五金交电(不含电动自行车)、文化用品、化工产品、通讯器材、通讯设备、金属材料、建筑材料、包装材料、塑料制品、橡胶制品、玻璃制品、装饰材料、化妆品、家具、家用电器、体育用品、服装、鞋帽、针纺织品、箱包、珠宝首饰、日用品、仪器仪表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、消防器材、桶装润滑油、汽车(不含九座以上客车)、摩托车零配件、汽车配件、医疗器械I类、蔬菜、水果、鲜花、厨卫用具、乐器、照相器材。(“1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;2、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;3、不得发放贷款;4、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;5、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”;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