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品牌管理;企业形象策划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摄影扩印服务;礼仪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;文艺创作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营业性演出;网络文化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发行;电影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