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,电影发行,音像制品制作,广告发布(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,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,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,互联网信息服务,货物进出口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(需备案),电影摄制服务,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,会议及展览服务,礼仪服务,市场营销策划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企业管理,广告制作,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,广告设计、代理,软件开发,网络设备销售,电子产品销售,国内贸易代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