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基本条件
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2.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、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、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、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。
(二)岗位条件
●厨工:
1.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。
2.年龄45周岁以下。
3.身体健康,无任何传染病
4.热爱幼儿,诚实善良,吃苦耐劳,责任心强,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.
5.有幼儿园厨工1-2年工作经验.
3.身体健康,无任何传染病。
4.热爱幼儿,诚实善良,吃苦耐劳,责任心强,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。
5.具有持有
厨师证。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