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廉洁自律;
2、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,能履行
招聘岗位职责;
3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协作意识、团队意识强、工作积极主动、抗压能力强;
4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;
5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5.1、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;
5.2、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
5.3、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
5.4、按照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》规定,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;
5.5、
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的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