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营业性演出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;互联网信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摄影扩印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电影摄制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礼仪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