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演出经纪;音像制品制作;电视剧制作;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礼仪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企业形象策划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艺创作;专业设计服务;国内贸易代理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日用百货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